国土部:土地估价管理办法(草案)公开征求意见

发布时间:2011-10-12     作者:博建行政

   为规范土地估价管理,完善土地估价制度,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,国土部起草了《土地估价管理办法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,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5日。


   根据征求意见稿,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:伪造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;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;不能签署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差错或者遗漏的土地估价报告;不得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之外的不正当利益。

   与此同时,土地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:伪造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;以给予回扣、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;故意抬高或压低估价,显失公平的;出具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、重大差错或者遗漏的土地估价报告;未按规定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备案;一年内抽查土地估价报告有两次以上不合格。


   如果执业土地估价师和土地估价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,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限期改正;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1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