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2-12-13 作者:博建行政
对于建筑垃圾处置费,长沙市从2010年来一直是暂停收取的。这意味着,不少开发商、渣土企业在处理建筑垃圾时,并不需要太多的成本。这也让环卫部门感到困扰:渣土车在路面掉落泥块、渣土,洒下一地灰尘,却无人为此“埋单”。
12月12日上午,长沙市城管局举行“恢复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收费”行政决策听证会,18名代表都表示赞同恢复收费。长沙某房地产公司的代表张斌给记者算了笔账:如果恢复开征建筑垃圾处置费,预计房屋建造成本每平方米将上升10元左右。
价格标准:参考价3.4元/立方米
“这场听证会,重点解决的是对建筑垃圾处置费是恢复收费,还是继续暂停的问题。”长沙市城管局副局长曾庆安表示,“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属于公益服务性收费项目,通过收费,促进对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,并非用到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中。”他表示,建筑垃圾处置收费主要包括道路清扫保洁、监管、整治等服务性内容,收费对象主要面向开发商,暂时不涉及家庭建筑垃圾。
以往收费标准为3.4元/立方米,听证会后将报请物价部门议定,物价部门会按照城市情况和过去标准,以及其他城市标准进行参考确定,原则上按以往标准收费。具体的实施时间将在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确定。
那么,建筑垃圾处置费已暂停收取,为何家庭装修时要向物业部门缴纳费用呢?对此,相关部门表示,这并非同一概念,因为物业部门在处理这些建筑垃圾时,需要额外动用车辆拖运,产生了一定的费用。
现状调查:恢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有必要
“恢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很有必要性。”在当天的听证会上,来自芙蓉区环卫局的戴建林首先发言,他表示,长沙渣土工地点多面广,保洁工作要投入大量设备、人力和物力,资金严重不足。
按照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的原则,应该是开发商来承担责任,但实际上是环卫部门在“埋单”。戴建林认为,恢复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后,可通过收费的杠杆作用来调节建筑单位建筑垃圾的产生。
18名代表先后发言,记者统计发现,其中并没有代表明确反对恢复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。不过,大家对这项收费有着理性的认识:钱要用好。
连锁反应:房屋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上涨10元
开发商代表张斌表示,目前,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各项税费比较多,但这些税费都会折合进入房价,转嫁给消费者,建筑垃圾处置费当然也不例外。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按照之前每立方米3.4元的收费价格,大约会导致房屋建筑成本每平方米上涨10元左右,这笔钱很有可能被转嫁到房价中。
“当然,这与开发商的理念也有关系,如果开发商懂得利用地貌、合理开发,建筑垃圾将减少,成本也就相应下降。”他表示,由于价格的杠杆作用,将鼓励开发商因地制宜进行开发,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,促进整个社会的节能减排。
2010年《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:“对餐厨垃圾、建筑垃圾、工程渣土可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。”
——专家学者代表李慧玲收费要合理,专款专用,在收费的同时相关部门更要提供相应的服务,合理合法规范建筑垃圾的消纳。
——建筑单位代表李晖
[新闻背景]
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曾中断两年
听证会上,既然代表们都不反对恢复收费,为什么这项收费此前却中断了呢?
对此,曾庆安表示,2009年底,长沙市政府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综合各方面因素,决定从2010年2月起,暂时停止收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,但近两年时间长沙渣土管理工作遇到一些新的实际困难。
据不完全统计,长沙每年以1500万至20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量对外排放,特别是近两年随着地铁、隧道的建设推进以及城市道路和旧城区改造的增加,建筑垃圾量大幅度增加。处置过程中,对城市道路污染的危害也越来越大。“科学规划、合理配置建筑垃圾资源、严控建筑垃圾的排放,严防建筑垃圾污染是一项长远的重要课题。”曾庆安表示。
曾庆安所概述的内容,折射到城市生活中就是:路面上渣土车乱窜,留下一地泥土和灰尘,导致城市空气质量下降。记者龙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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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来5年拟建3到5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
据长沙渣土管理部门的测算,未来长沙的建筑垃圾将可能出现“爆棚”的情况,仅地铁三号线进入施工阶段后,就将产生729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。在上海、成都等地,都施行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项目,例如用来造砖、作为修路用的路基土料等。
在长沙城,生活垃圾都被送至位于望城黑麋峰的无害化填埋场,那么,建筑垃圾是否可以有专用的“消化收纳”场所、无害化处理以及加工利用呢?
12日,长沙市渣土管理处负责人表示“正在做规划”,计划在未来5年内,兴建3到5家建筑垃圾大型消纳场所,暂列入规划的项目有望城区丁字镇(1600万立方米库容量)、河西高新区雷锋镇(630万立方米库容)、雨花区跳马(1400万立方米库容),这些场所一方面可以填埋,另一方面可以建造砖厂、土料场的方式,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。
在谈及这些消纳场所的运作思路时,该负责人表示,可以通过征地的方式改造成消纳场,填埋完成后,再对土地进行开发,提升土地的利用价值。(潇湘晨报)